上锁/挂牌规章标准

浏览: 时间:2013-10-10 分类:技术咨询

国外部分安全标准:  

•  29 CFR 1910.147《危险动力源控制(上锁/ 挂牌)》中阐述了一般工业的上锁/ 挂牌要求

•  29 CFR 1910 分篇S《电气工作规程的选择和使用》阐述了与电路和部件相关的工作。

•  某些特定设备的OSHA 标准(例如起重机、吊车等等)也有自己的上锁/ 挂牌规定。

•  2003 年,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更新了标准Z244.1《危险动力源控制 — 上锁/ 挂牌及备选方法》。ANSI  标准为自愿性共识标准,但通常可作为新制定或修订OSHA 规章的基础。

 

中国部分安全标准:

•  GB 2207-2008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

维修空压机时应在起动装置上设一标示牌,其上标明:“警告:正在检修,严禁开车”。同时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将空压机断路,以避免因疏忽或意外而起动空压机;
a) 拉掉保险丝并锁闭保险丝盒盖,必要时可以拆除电源进线;
b)  用一锁定机构将动力开关锁定在脱开的位置;
c) 除去发动机起动装置;
d) 开脱空压机与驱动机之间的联轴器或其他传动机构。
拆卸空压机及辅助设备的受压部件时,应将其与压力源隔开并把其内所有的压缩空气排尽。

 

•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4.1.3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枷锁。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 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  GB/T 24612.2-2009 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在断电状态下操作的安全措施

断开的带电体、电路部件上工作或在其附近工作必须锁定和标识。为确保电气作业安全,应遵循下列步骤:
a) 检查有效最新版本的电气简图、图表和识别标识,确定具体电气设备的所有供电电源。
b) 按规定的程序,停止用电负载后,断开相应的电源开关装置。
c)  可能情况下,目视检查电源开关设备中所有需断开的开关是否完全打开,抽出式电路断电器是否完全处于抽出位置。
d)  对可能有感应电压或贮存电能存在的电气设备,断电操作结束后,在与每根相线连接的导电体或电路部件接触前,对所有可能带电的导电体或电路部件按规定程序予以放电,以防触电。
e)  使用检测量程足够大的电压检测器在相与相间以及相对地之间验证与每根相线连接的导电体或电路部件,确认上述设备已不带电。每次检测前和检测后,检查电压检测器是否运行正常。
f ) 断电操作结束后,根据操作规程,应将上述设备装设接地线(若适用)。
g) 根据制订的程序文件的规定将电路中的开关设备予以锁定和标识。